新三板全面深改别具特色 业务规则有望年底前落地发布时间:2019-12-02 16:05:10

11月29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有关工作进展顺利,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相关规则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发布。”一方面,深改规则的落地要基于《证券法》的修订完成,目前修订仍未结束,还不确定是否会加入新的内容;另一方面,证监会11月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仍处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12月8日意见反馈结束后还需要时间吸收意见进行修改,而新三板深改规则须与其配套发布,并不会抢先。


精选层的设立及公开发行制度的改革,作为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的关键环节之一,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门话题。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只有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方可申请进入精选层。


新三板精选层有四套,分别为“市值+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市值+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现金流”、“市值+营业收入+研发强度”、“市值+研发投入”

  • “市值+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市值+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现金流”: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 “市值+营业收入+研发强度”: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 “市值+研发投入”: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新三板本次深改的核心深度参考了科创板的注册制、市场化和公开化,同时也兼顾了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跟科创板相比,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标准,精选层的标准低于整个科创板的要求,精选层是2亿元至15亿元,科创板则是10亿元至40个亿元起板。”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新三板未来有望采取3种定价方式来确定发行价格,并坚持市场化导向,发行价格、时机、规模和结果由市场决定。另外,新三板企业在定向发行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办发行和授权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新三板企业‘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融资需求。”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正如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近日在北京市新三板改革培训工作会上提出的,“本次深改强调与交易所市场的错位发展。新三板市场要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坚持近几年新三板探索形成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此次新三板改革的主要思路正是“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实现与交易所的错位发展;坚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完善基础制度安排,促进融资、交易、定价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坚持新三板六年多探索形成的经验和制度优势,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





声明

原文引用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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